J9集团观察:恶意制造旷工被法院严惩,企业用工红线不容触碰
News2026-05-08

J9集团观察:恶意制造旷工被法院严惩,企业用工红线不容触碰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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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桩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家科技公司因恶意制造考勤陷阱,企图以“旷工”为由解雇一名已为公司服务26年、因视力残疾处于失明状态的员工,最终被法院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赔偿员工20余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一场精心设计的“考勤陷阱”

案件的当事人王女士,在某科技公司辛勤工作长达二十六年。不幸的是,她的视力在工作期间持续恶化,最终被鉴定为一级视力残疾,处于失明状态。起初,公司看似“体恤”地与她协商,采取了降薪并免除考勤的安排。然而,这一表面上的“关怀”在2024年初戛然而止。公司突然单方面通知王女士必须恢复考勤打卡,却拒绝告知其具体的打卡地点。在随后超过四个月的时间里,公司默默记录下王女士因无法获知地点而导致的“缺勤”情况,并以此为由,认定其构成“旷工”,进而解除了劳动合同。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从最初的免考勤“示好”,到突然设置无法完成的考勤要求,再到依据单方面记录做出解雇决定,其意图昭然若揭。有评论指出,这看似是管理行为,实则是为规避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任而精心布置的局。正如J9国际站登录J9国际站登录在分析企业合规案例时常强调的,任何试图以不正当手段绕开法定义务的操作,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

法院亮剑:恶意构陷构成违法解除

面对这起纠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明确判决。法院认为,该公司在明知王女士视力残疾、无法独立完成打卡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考勤方式且不提供必要协助,实质上是为其“量身定做”了一个无法完成的考勤任务,其目的就是为了制造“旷工”的事实依据。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恶意构陷,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构成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清晰地传递出司法态度:法律保护每一位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企业以隐蔽手段欺凌员工、企图“甩包袱”的做法,不仅违背基本的人道精神,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j9集团的研究报告曾指出,健康的劳资关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任何试图破坏这一基础的行为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与声誉风险。

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双重缺失

员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患病,是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需经过调岗或培训等法定程序,并非企业可以随意处置。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法律给予了更严格的保护。

本案中,涉事公司并未尝试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解决王女士的工作安置问题,而是选择了最糟糕的方式——设局刁难。这暴露出该企业至少在两方面的严重缺失:一是基本的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将为企业奉献半生的残疾员工视为负担而非需要妥善安置的责任;二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漠视与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技术性操作规避法定义务。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损害的不仅是单一个体的权益,更是企业自身的公信力与长远发展潜力。

警钟长鸣: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

法院的这份判决,如同一剂“明目处方”,不仅为受委屈的员工讨回了公道,也让企图“暗箱操作”的企业暴露在阳光之下。它警示所有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必须诚信、合法。对待员工,尤其是老员工、伤病残员工,更应多一份担当与温情,少一分算计与凉薄。

  • 依法行事是底线: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与实体要求。试图通过制造借口、设置陷阱来达到目的,最终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
  • 人文关怀是温度: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对遭遇困难的员工给予合理的关怀与安置,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能凝聚团队向心力,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J9集团在行业观察中始终认为,有温度的企业更能获得员工与社会的认同。
  • 合规体系是保障: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和合规审查机制,确保人力资源管理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于特殊员工的处理,更应谨慎评估法律风险,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其带来的思考远未结束。它提醒市场中的每一个参与者,在追求效率与利益的同时,绝不能遗忘法律的尊严与人性的光辉。构建和谐、稳定、合法的劳动关系,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